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關于“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的工作部署,2月2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以高質量司法打造湖北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推動流域綜合治理,為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撐和服務。
省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十條措施》吸收了湖北省法院近年來探索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核心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取得的部分試點成果,并推出一系列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服務流域綜合治理的實舉措、硬舉措,涵蓋立案審判執行各環節、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各領域。
《十條措施》全文包括深化做實涉案企業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暢通商事解紛便民通道、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助力創新發展、服務綠色低碳發展、支持監督依法行政、破解案件執行難題、發揮破產重整功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強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等十項重點。
“我們將把《十條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對考核排名靠后的3個中級法院、10個基層法院院長公開約談,對連續三年被約談的法院院長采取嚴肅的組織措施,并適時向社會公布《十條措施》施行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省法院有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