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暫不收取財產保全申請費,待執行局采取保全措施后,我們會按照實際保全的金額或標的物收取保全費。”7月23日,在湖北省廣水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立案庭法官向當事人釋明。這也是該院探索訴訟保全收費改革的一個縮影。
今年3月,為了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引導市場主體以更低成本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該院試行訴訟保全收費改革。該項改革優化調整了訴訟保全收費程序,將以往在申請保全時收取保全費即“先費后保”變為保全完畢后收取保全費即“先保后費”。同時,將根據申請保全的財產數額收取保全費即“申多少收多少”改為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收取保全費即“保多少收多少”。
“以前申請保全的時候要按照申請保全的財產數來交費,總擔心實際保全的時候沒有保全到申請的數額,自己吃虧,現在法院‘保多少收多少’,我們不吃虧!”一起追償權糾紛的原告某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說到。改革以來,該院已對27件案件適用先保全后收費模式,受到當事人高度肯定。
在當事人起訴立案時,該院積極開展訴訟風險提示和訴訟保全引導,推動愿保盡保、能保盡保、應保盡保,為以保促調、以保促執打好基礎。通過先保全后收費改革,可以有效降低市場主體訴訟成本,又有利于保障未來勝訴權益的兌現。(通訊員:李海波、楊琪)